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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发展环境投诉范围 一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,受理我市有关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投诉、举报、咨询等事项; 二、受理全市有关执收、执罚单位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市委、市政府关于发展经济环境有关政策、规定方面的投诉; 三、受理对市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; 四、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处理投诉问题,及时向投诉者反馈处理结果,适时向社会公布重大、典型投诉件的处理情况; 五、对严重损害经济环境的投诉案件,通过在电视台设立的专栏节目,由投诉中心联合相关单位,对投诉案件办理的全过程进行全程追踪报道,予以曝光; 六、负责组织协调外来投资和本地投资企业的投诉工作,提出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建议、意见。 注:一、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《信访条例》。 二、如您需要得到有关方面的答复,请详细填写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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